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谁才是城管暴力的“终结者”

上一篇 / 下一篇  2008-01-09 09:56:13

 谁才是城管暴力的“终结者”

  在一时的愤怒和对于不幸死难公民的哀伤之后,我们又不得不再次发出沉重的疑问:城管暴力何以屡禁不止?有一种普遍的“观点”认为:城管被赋予的职责太过宽泛,几乎涵盖了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。而承担如此广泛职责的城管,一般只具备劝说、暂扣物品和罚款等权力,如此权力难以承受广泛的职责,城管必然会使用一些超越权力之外的手段,使暴力执法具备了滋生的土壤。但笔者却不这样看。

  城市管理监察机构是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《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》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的规定和国务院的授权,在本行政区域内设立的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机构。我以为,城管职责宽泛并不是城管暴力产生的根源,真正的原因在于,地方法规在赋予城管宽泛职权的同时,没有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。履行职责、工作执法缺乏必要的监督,上层的权力监管又不可能“面面俱到”,必然会导致某一层面、某一环节上的执法变异,权力没有掣肘,为所欲为便成为可能。

  令人遗憾的是,直到今天,我国仍然没有一部专门规范城市管理执法方面的独立法律文件。权力欲望膨胀,以权谋私,城管暴力……都可以视为权力无“法治”下的“副产品”。

  城市需要管理,城管需要“法治”。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道格拉斯曾经说过:“制度是社会的博弈规则,或更严格地说,是人类设计的制约人们相互行为的约束条件。”在现代法治社会,制度的完美才能带来公共权力行为的完美——舆论关于“人性化执法”的诉求、呼吁也好,城管部门自身“文明执法”的权力自律也罢,都不可能从根本上“消灭”渐成权力痼疾的城管暴力。只有严格而严厉的法律制度,才能充当城管暴力的“终结者”。为了推动社会和谐,是时候对城管执法进行立法规范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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