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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长被错拘仅换来个道歉?

上一篇 / 下一篇  2008-01-07 10:29:31

校长被错拘仅换来个道歉?
  ■公民发言

  陕西一中学校长为落实贫困生补助款去找县长签字,却赶上县长要去参加重要会议,心急的校长追着县长两次打开车门要求签字。为此,绥德县教育局决定让该校长停职检查,公安局对其作出了行政拘留7天暂缓处理的处罚决定。1月4日,陕西榆林市委书记赴绥德深入调查了解事情经过并召开会议,会议作出六条处理措施,其中包括立即撤销该县公安局、教育局的两个处分决定;绥德县县长、公安局长、教育局长要向绥德职业中学校长高勇道歉,县长向市委写出书面检查等。(1月6日《华商报》)

  在这起丑闻中,“下面”的教育局和公安局的一些官员们,把操守和法律、公平、正义统统抛弃,无条件地向权力委身,把自己变成了上级的勤务兵和马屁精,专为领导服务,专看领导眼色行事。以至于为了巴结领导,想停谁的职就停谁的职,想拘留谁就拘留谁。法律何在?公理何在?在依法治国已成共识的今天,一些地方的权力生态却处于这样一个让人难以置信的状态,实在让人悲哀。一些地方的行政和司法部门是依法办事,还是依权办事?

 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明明白白写着:“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”,也就是说,当地公安局长的所作所为已经触犯了法律,现在,上级领导出面,责令有关人员轻描淡写地向被拘留人作一个“道歉”,企图以此来摆平此事,这也未免太有人治之嫌了吧。为什么普通百姓“冒犯”了县长大人就要被拘留,而当官的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却仅以道歉了事?倘若没有全国人民的关注,没有上级领导的介入,这件事情的结局又会怎样?

  一个法制国家,倘若没有一个机制来自然地处理这些问题,而只是依靠某些偶然的因素促成问题的解决,那么可以说,类似的事情必然还会屡屡上演。(海瑶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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凤凰涅磐的个人空间 引用 删除 凤凰涅磐   /   2008-03-19 18:16:52
凤凰涅磐的个人空间 引用 删除 凤凰涅磐   /   2008-03-19 18:14:00
老虎不动,狐狸不除,狐假虎威的故事能不重演吗?呜呼哀哉!认命吧
凤凰涅磐的个人空间 引用 删除 凤凰涅磐   /   2008-03-19 18:10:00
想想心里好难受,为什么一个县的教育局长以权整人还不够,又要蹦出个公安局长来个痛打落水“狗”---校长。有趣的是最后狐狸给羊赔礼了,并且保证以后再也不会有欺负羊的事发生。唉!羊能奈何哉?
凤凰涅磐的个人空间 引用 删除 凤凰涅磐   /   2008-03-19 17:41:54
要我看,首先公安局长、教育局长要绳之以法,绥德县县长用人不当应引咎辞职,当地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亦有工作渎职之过,市委书记赴绥德也要加强学习
凤凰涅磐的个人空间 引用 删除 凤凰涅磐   /   2008-03-19 17:32:17
呵呵,在处理这件事上,陕西榆林市委书记赴绥德没有按照有关法律解决,是不是以权代法呢?办的是好事就可以权高于法了吗?本质上与局长的权力高于法有何区别呢。哈哈,校长幸亏遇到的是书记赴绥德,如果遇见的是绥德县县长公安局长、教育局长之流呢,那岂不是要雪上加霜吗?令人汗颜哦
凤凰涅磐的个人空间 引用 删除 凤凰涅磐   /   2008-03-19 17:19:30
是呀,老百姓能有这样就算不错了。不过能遇上榆林市委书记式的解决也是比中500万还难呀!你的见解一针见血,是法治呢还是人治呢,根本不解决,类似的事情必然还会屡屡上演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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